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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反思与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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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内涵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内涵

三、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第二节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价值

一、公正的价值

二、效益的价值

第三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变迁与现状

一、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历史进路

二、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之突破

第二章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缺陷

第一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体——仲裁委员会的缺陷

一、行政化倾向明显

二、“三方原则”作用不实

三、仲裁员选任程序不够科学

第二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内容的缺陷

一、仲裁前置程序繁冗

二、“先裁后审”捆绑诉权限制当事人自由意志

三、仲裁强制缺乏理性

第三节 我国劳动仲裁程序时效规定的缺陷

第三章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体的完善

一、仲裁委员会摆脱行政牵制相对独立

二、落实“三方原则”

三、仲裁员选任标准的科学化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裁审分离,各自终局”模式

一、建立“裁审分离”模式的必要性

二、裁审分离模式的立法建议

三、探索建立裁决权、审查权、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

第三节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之完善

一、明文提示劳动仲裁时效的性质

二、统一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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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劳动争议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工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相关问题成为了当前我国劳动争议中的核心和热点。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增长。而与市场经济高效、便捷、及时,符合社会公正与效益价值的劳动仲裁程序,因其强制仲裁、一次裁决等特点,在劳动争议的高发趋势下,日益受到劳动者的亲睐,成为劳动者维权的理性选择。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仲裁程序实现有法可依,是推动我国劳动仲裁制度进步的契机。但因受计划经济的窠臼及立法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该法难辞其历史局限性,在其主体方面,劳动仲裁委行政化倾向严重,三方原则难以贯彻落实,仲裁员的选任标准欠科学;在其程序方面,仲裁程序的启动不在于双方当事人合意而是法律强制规定,仲裁前置程序繁冗等是其内伤;在其时效方面,仲裁时效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的争论难以终结,时效的起算点也模糊不清。
  市场经济有三大元素,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契约关系,第三则是劳资关系。正确及时科学处理劳动争议,意义重大。而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至关重要。首先,要贯彻落实三方原则,去除劳动仲裁委的行政化,使得仲裁第三方能够公正无私,这也要求树立科学的选任仲裁员标准;其次,要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还原当事人的权利,建立裁审分离制度;最后,要从立法上明确仲裁时效的性质和起算点,避免给劳动仲裁留下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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