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海牙儿童民事诱拐公约的背景与目的
第一节 海牙诱拐公约制定的背景
一、公约制定的社会背景
二、公约制定的法律背景
第二节 海牙诱拐公约的目的
一、快速返还儿童
二、尊重监护权和探视权
第三节 我国加入海牙诱拐公约的障碍
第二章 我国加入海牙儿童民事诱拐公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我国加入公约的必要性
一、我国的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原则
二、跨国民事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我国加入公约的可行性
一、我国国际司法行政合作的现状
二、我国关于监护权判决的执行状况
三、家事法律领域传统观念的转变
第三章 我国加入海牙儿童民事诱拐公约的制度安排
第一节 中央机关的指定
一、中央机关的功能和作用
二、各国指定中央机关的比较研究
三、我国应当指定的“中央机关”
第二节 返还儿童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程序的公约规定
二、各国申请返还儿童的做法
三、我国申请返还儿童的规定
第三节 费用和法律援助
第四节 公约的培训和教育机制
第四章 对海牙儿童民事诱拐公约辅助机制的利用
第一节 国际海牙法官网络
第二节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电子数据库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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