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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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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调查活动的背景和意义

二、调查时间、地点、人员和调查手段

三、调查结论

第一章 娄底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第一节 案件管理制度概念

第二节 各院机构设置混乱

第三节 职能定位存在差异

一、其他业务部门对案管部门认识存在误区

二、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差距大

第四节 人员配备不到位

一、数量方面

二、质量方面

第五节 职能、职责履行不充分

一、监督职能未充分显现

二、管理职能未充分体现

三、服务职能未能完全到位

四、参谋职能有待加强

第二章 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第一节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第二节 思想认识不到位

第三节 部门内部缺乏沟通

第四节 配套设施落后

第五节 人员配备不科学

第三章 完善案件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第一节 正确定位案管部门职能、职责

第二节 促进检察人员转变观念

一、促进检察人员转变传统办案观念

二、案管部门转变观念,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

第三节 加强软件、硬件设施的配备

一、提升案管人员的“量”和“质”

二、完善办案软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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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长期以来其内部各办案部门各自为政,自我监督管理的办案模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为了加强自身办案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案件管理部门应运而生。
  根据高检院统一布署,娄底市检察机关从2012年开始设立案件管理机构,至2013年上半年,市院及五个基层院均已设立案件管理部门并开始相关工作。笔者利用两个月时间对本市六个院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在对案件进行统一受案、动态监控的情况下,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机构设置混乱,均未设置独立的部门,与检务督查、研究室等部门合署办公。因法律法规未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导致业务部门将案管部门定位为服务部门,且认为服务职能未履行到位,而案件管理部门则定位为管理部门,现在主要职能却是服务,同时因传统办案观念的影响,导致业务部门与案管部门思想认识不一、沟通不到位,工作开展困难。另外,因人员配备不科学,导致案管部门职能均履行,但却未真正履行到位。因此,笔者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定位,检察系统各部门转变思想,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检察系统监督法律执行的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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