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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研究——以隆回县小沙江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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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第一章 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内涵

第一节 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概念

一、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界定

二、农村低保给付行政是农村基层行政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关系主体

一、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的行政主体

二、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的行政相对人

第三节 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的客体

一、确保温饱,保障基本生存

二、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发展

三、助力社会公平,削减社会分裂

第二章 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现状审视

第一节 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依据和基本架构

一、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的依据

二、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的主要方式

三、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农村低保给付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权责失当

二、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经办力量不足

三、低保给付行政机制避实就虚

四、农村低保给付行政过程失控

第三章 完善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的对策

第一节 落实农村基层低保给付主体行政职权

一、低保给付对象确认——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工作的重心

二、基层给付主体应有监控下的低保对象实质决定权

第二节 充实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工作力量

一、提升和规范现有农村基层低保给付力量的给付能力

二、探索社会工作力量介入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的途径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工作机制

一、改申请调查机制为申请举证机制

二、建立联合审查机制

三、建立低保相对人参与机制

第四节 规范低保给付行政运行过程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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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低生活保障给付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往往是亟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和救济的地方。徒法不足以自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现离不开农村基层行政的贯彻落实。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是农村基层乡镇政府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完成上级政府指派的低保工作任务的基层行政行为。由于存在低保标准操作性不强、能设计的反向刺激等制度本缺陷,及农村基层低保工作力量严重不足、村委会凭借对“地方性知识”的垄断优势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合谋等执行短板,我国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实践中普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合户保、官保、死保,以及轮流坐庄、呷平均粮等给付对象确认乱象纷呈,村民委员会实际作用不符制度安排,以及低保给付行政程序制度被消解的显著问题。
  提高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效率,确保低保制度目的的实现,首先要改变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在低保给付对象认定方面只有参与权,没有决定权的,即权责不对称的现状,在确保有效制约的条前提下,确认其低保对象认定的实质决定权。其次,通过增加乡镇民政干部编制,设立低保专员,理顺村委会作为低保经办人的法定身份及权责,在村委设立村低保联络员作为专门负责村委相关低保工作的兼职人员,以及探索社会工作力量介入农村基层低保给付的方式等充实农村低保给付行政力量。再次,采取改申请调查机制为申请举证、建立联网审查衔接机制,以及低保相对人参与机制等措施完善农村基层低保给付行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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