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李某某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评析
【6h】

李某某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评析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引言

1.研究背景

2.研究目的

3.实践意义

1案件概要

1.1基本案情

1.2法院审理

2争议焦点

2.1召集董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2.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2.3法院是否应对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3法理分析

3.1董事会召集程序合法性分析

3.2董事会表决方式合法性分析

3.3司法权介入公司自治的原则分析

4相关延伸问题的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展开▼

摘要

公司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公司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公司的管理不再只是涉及到直接利益相关人,而是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公司自治能给予公司发展极大的便利和自由,因此,对公司自治的坚持成为公司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和价值。但是,过度的公司自治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市场的失灵、个体的非理性、个人和社会集体之间利益的冲突,此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国家干预公司自治涉及到立法的层面、行政的层面、司法的层面。而司法层面的介入是规制公司自治的最后防线和终局防线。 全文通过法理分析讨论了李某某诉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三个争议焦点:召集董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法院是否应对董事会所作出决议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得出结论:司法权介入公司内部事务需掌握一定的尺度。第一个争议焦点涉及到董事会召集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第二个争议焦点则是董事会表决程序是否存有瑕疵,此二者是董事会决议是否撤销的情形。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一、二审法院持不同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在审查董事会决议是否应该撤销时,应对董事会作出决议的理由进行审查;二审法院则认为法院不应对董事会决议作出的理由进行审查,除非公司章程有此规定,否则只能对董事会决议进行程序性审查而不能作实质性审查。法院审查董事会决议是否应撤销,意味着司法权开始被动介入公司自治,司法权介入公司自治的目的是解决公司纠纷以及修复公司自治,而不能成为公司自治的阻力,这就要求司法介入公司自治时应遵循程序性审查、重视协商、分类介入等原则。

著录项

  • 作者

    祝丽;

  •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湘琛;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上海; 科技; 公司决议; 撤销;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