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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法学法官中心论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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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主义法学是兴起于20世纪初的著名法学流派,它的出现极大的颠覆了传统的法律思维范式,对美国乃至世界法学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变革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它对法官和法官与司法之间关系方面进行了非常新颖、深刻的研究,提出了以法官为司法中心的法律理论,深入的剖析了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官在司法中的地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官的个性对司法的影响等一系列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目前,法官中心论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理论课题。现实主义法学对它的概念、构成要素、外在形式、内在核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细致的剖析,通过对法官中心论的阐释,使我们清晰地了解了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控制、法官个性因素对司法的影响及其控制机制的构建等问题。明确了提高法官在司法中的地位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地位,突出了我国加强对法官工作重视程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法律观念和法官制度方面还存在这很多问题和缺陷:法官地位尴尬、对法官在司法中的作用不够重视;对法官个性与法官司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清晰;法官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法官遴选制度还不够完善;法官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等等。对此,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古为今用、创新发展、立足本土、兼收并蓄的基本原则,采取改革司法审级制度、建立先进的法官遴选机制、建立自由裁量权规制机制、构建法官职业共同体、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等方式对我国法官制度进行改革。以期建立更合理高效的法官制度,能够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和现代司法体制的完善有所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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