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的背景及现状
1.2 研究的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现实意义
1.3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第2章 主要案情简介
2.1 基本案情
第3章 案件的争议焦点
3.1 垄断协议一方当事人可否作为反垄断诉讼的主体
3.2 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如何界定
3.3 对纵向垄断协议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3.4 本案中的赔偿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第4章 对案件焦点问题的分析
4.1 对纵向垄断协议诉讼资格的讨论
4.1.1 法院判决要旨
4.1.2 相关学说介绍
4.1.3 对本案的评析
4.2 对《反垄断法》中的“纵向垄断协议”应如何界定
4.2.1 问题的提出
4.2.2 欧美各国的处理经验
4.2.3 我国法律的规定
4.2.4 对本案的启示
4.3 对举证责任分配的探讨
4.3.1 问题的提出
4.3.2 相关法律的规定
4.3.3 对举证责任规则的评析
4.4 对损失赔偿问题的讨论
4.4.1 问题的提出
4.4.2 相关法律的规定
4.4.对本案的评析
第5章 本案所反映的制度缺陷及法律建议
5.1 《反垄断法》对诉讼资格规定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5.2 《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界定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5.2.1 逻辑推理与法律规定并不相一致
5.2.2 限制了《反垄断法》第14条第1项、第2项的适用
5.2.3 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对法律适用存在冲突
5.3 《反垄断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不足及建议
5.4 赔偿损失制度存在缺失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