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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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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意义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案情简介

2.2 法院判决和裁判要点

2.2.1 一审法院裁判要点和判决结果

2.2.2 二审法院裁判要点和判决结果

第3章 本案争议焦点

3.1 本案格式合同中的争议免责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3.1.1 肯定说

3.1.2 否定说

3.2 本案保险合同是否已生效

3.2.1 肯定说

3.2.2 否定说

3.3 本案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的起始是否应一致

3.3.1 肯定说

3.3.2 否定说

3.4 本案赔偿数额以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为准

3.4.1 以保险金额为准

3.4.2 以保险价值为准

第4章 案件法律评析

4.1 本案争议免责条款为霸王条款的分析

4.1.1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范围界定

4.1.2 制约霸王条款的法定情形

4.1.3 认定霸王条款的法理判断

4.1.4 本案争议免责条款是霸王条款

4.2 本案保险合同已生效的评析

4.2.1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4.2.2 本案保险合同已生效

4.3 本案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起始一致的分析

4.3.1 保险责任

4.3.2 对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的认定

4.3.3 对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的解释

4.3.4 本案保险责任期间应自保险期间起始之日起

4.4 本案赔偿数额以保险金额为准的分析

4.4.1 损失补偿的相关法律问题

4.4.2 本案保险人的赔偿数额

4.4.3 对本案原告是否承担部分责任的思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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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机动车辆的持续增长,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纠纷频发。本案原告陈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购买盗抢险,在车辆丢失后,原被告就是否应当承担约定的赔付责任及赔付金额多少的问题发生争议。其涉及的法律争议焦点有四:一是本案格式合同中的争议免责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二是本案保险合同是否已生效;三是本案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的起始是否应一致;四是本案赔偿数额以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为准。笔者将法律争议焦点与保险法理论结合,进行案件法律评析。本案特别约定的保险责任期间条款是霸王条款。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范围应以实质内容进行界定。法律从程序、内容和解释上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制约以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从契约自由、公平、最大诚信原则的角度进行判断,杜绝霸王条款的出现。本案保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保险合同有一般和特殊生效要件,同时具有区别于普通民商事合同的特殊之处,如保险利益、可保性、保险人的提示与明确说明等。
  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的起始一致。保险合同生效、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涵义不同,时间段也可不重合。当事人对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的理解有争议的,应采不利解释。本案赔偿数额以保险价值为准。损失补偿是有限度的,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数额受到保险利益、实际损失及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制。基于公平原则,被保险人存在过错,保险人可适度减少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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