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周辉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案情介绍
2.2 裁判结果及理由
第3章 本案定性争议焦点
3.1 周辉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2 周辉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3 周辉是否使用诈骗的方法
第4章 本案法律定性的评析
4.1 周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4.1.1 刑法关于社会危害性的规定
4.1.2 周辉的行为没有侵害公民财产权的社会危害性
4.1.3 周辉的行为没有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社会危害性
4.2 周辉涉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要件不足认定
4.2.1 集资诈骗罪主观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
4.2.2 周辉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认定
4.3 厨辉涉罪的客观方面要求使用“诈骗”手段
4.3.1 不足认为周辉运营过程中使用是否“承诺收益”欺骗性手段
4.3.2 周辉的行为不符合通常意义上“骗”的特征
4.4 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边界
第5章 P2P网络借贷法律定性的分析
5.1 P2P小额网络借贷是互联网加时代的新型融资模式
5.2 法律调整手段的选择要适度容许互联网金融创新
5.3 对P2P网络借贷刑法调整和行政监管的合理选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