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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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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案情介绍①

2.2 判决结果及理由

第3章 本案争议焦点

3.1 涉案产品使用的技术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3.2 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3.3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数额问题

第4章 案件评析

4.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1.1 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

4.1.2 我国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4.2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

4.2.1 全面覆盖原则

4.2.2 等同原则

4.3 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4.3.1 捐献原则

4.3.2 现有技术抗辩

4.4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4.4.1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4.4.2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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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往不被人熟知的专利权也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伴随而来的还有不断增多的专利权纠纷。而我国在专利权判定中存在着判定标准不统一,适用原则又过于抽象,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格力公司诉美的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就是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其核心问题就是认定被诉侵权的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首先,界定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我国适用折中原则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界定。那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对权利要求做字面解释,说明书及附图应当起到解释和说明的作用。其次,按照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的顺序对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特征和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包括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一般而言,专利侵权案件构成相同侵权的可能性较小,而等同原则的适用规则又较模糊,且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统一。如本案法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对是否构成等同侵权这一问题上有着截然相反的认定。再者,既然专利权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出发,适用等同原则对侵权进行判定,那么势必需要有所限制,如专利纠纷案件审判时被告往往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抗辩是最常见的专利侵权纠纷诉讼策略,也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有效限制手段。最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也是专利侵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认定难点。因为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在证明其实际损失上尤为明显,所以大多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都依据法定赔偿进行判定,造成原告的损失并未实际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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