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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登荣等与澧县工商局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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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目的与研究方法

第2章 案件概要及裁判要旨

2.1 案情概要

2.2 判决要旨

2.3案件争议焦点

2.3.1 工商机关应适用怎样的审查原则

2.3.2 告知单是否属注意义务的范围

2.3.3 法院应否撤销两次工商变更登记

第3章 工商机关应适用怎样的审查原则

3.1 审查原则的不同学说

3.1.1 形式审查原则

3.1.2 实质审查原则

3.1.3 审慎审查原则

3.2 适用审慎审查原则原因分析

3.2.1 现行法原因

3.2.2 法理原因

3.2.3 历史进程原因

第4章 告知单是否属注意义务的范围

4.1 案件分析

4.1.1 主观方面分析

4.1.2 客观方面分析

4.2 笔者观点

4.3 工商机关注意义务的体系构建

4.3.1 工商法人主体的注意义务标准

4.3.2 工商审查人员的注意义务标准

第5章 法院应否撤销两次工商变更登记

5.1 案件分析

5.2 笔者观点

5.3 工商机关行政责任的体系构建

5.3.1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

5.3.2 工商法人主体的归责原则及行政责任

5.3.2 工商审查人员的归责原则及行政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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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我国的公司登记审查制度在不断完善,但还远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登记事项的庞杂性、审查原则的不明确性与行政责任研究的薄弱性,使得实践中公司登记纠纷日益增多。本文以案例为线索,以法院判决为根据,提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中折射出我国审查原则不明晰的问题,通过分析比较三种不同学说的优缺点,结合立法、法理与历史进程原因,得出我国目前适合审慎审查原则的观点。其次,针对案件中的告知单问题,结合案件分析再审法院判决的不合理处,提出与三次法院判决不同的个人观点;并就涉及到的注意义务问题,以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为切入点,构建出工商机关的注意义务体系,明确工商机关在公司登记审查中的注意义务标准。最后,针对工商变更登记撤销与否问题,结合法条对案件进行分析,提出与三次法院判决的不同看法;并根据现存观点,分析出适合工商法人主体与工商审查人员的归责原则,进一步构建工商机关的行政责任体系,以完善公司登记审查制度,减少公司登记诉讼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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