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之概述
1.1 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的一般理论
1.1.1 标的不能的概念及分类
1.1.2 标的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2 专利无效与专利合同效力的一般理论
1.2.1 专利无效之于标的不能
1.2.2 专利无效对专利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2章 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之比较法考察
2.1 国外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的解读
2.1.1 标的不能理论之始源
2.1.2 大陆法系标的不能立法之扩展
2.1.3 英美法系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理论之映射
2.1.4 国际公约关于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的规定
2.2 专利无效与专利合同效力之国外立法
2.2.1 专利无效致专利合同无效的立法规定
2.2.2 专利无效致专利合同有效的立法规定
2.3 域外法之有益启迪
2.3.1 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国外立法的借鉴
2.3.2 专利无效与专利合同效力国外立法借鉴
第3章 我国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3.1 标的不能合同效力判定标准之不确定性
3.2 标的不能属性定位之模糊性
3.2.1 标的不能属性的争议性
3.2.2 标的不能分类的障碍性
3.3 标的不能致合同效力形态的冲突性
3.3.1 效力形态于合同立法与理论之冲突
3.3.2 合同效力于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冲突
3.4 标的不能合同法律后果之不确定性
3.4.1 标的不能致合同法律后果分歧
3.4.2 专利不能致专利合同法律后果分歧
第4章 我国标的不能与合同效力制度立法完善
4.1 标的不能合同效力之判定标准
4.2 标的不能之属性确定
4.3 标的不能合同之有效分析
4.3.1 法律行为成立时间标准下的标的不能合同有效
4.3.2 标的不能合同有效之结论检验
4.4 标的不能合同有效之法律后果
4.4.1 继续履行义务的排除
4.4.2 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4.4.3 无谓费用之偿还
4.5 我国立法之具体修正
4.5.1 《合同法》之拾遗补缺
4.5.2 《专利法》之正本清源
结语
致谢词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