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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村规民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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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村规民约的法理阐释

第二章村规民约在当下中国的存在及其合理性

第三章村规民约在当下中国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第四章村规民约与当代中国法治化建设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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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立足于以往学者对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的研究,试图探讨当代村规民约与法治化建设的关系。
   在古代中国,士绅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自身的经济利益,利用宗法关系制定了约束管理村民的乡规民约,使之成为维持农村基层的宗法社会秩序的不可或缺的调节工具和控制手段。解放后,中国农村的宗法关系被打破了,在当代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新的现代法律手段不断被引入到农村社会的管理当中。但是,古老的村规民约并没有随着农村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消失,随着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在当代的恢复和与此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的发展,村规民约这种行为规范方式,重新在中国广大农村兴起,成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农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手段。由于当代中国农村生产方式已回归于传统,农村社会生活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本来就残存着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这在村规民约中不可能不体现出来。因而,在我国当代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村规民约中重现的传统观念因其与现代法制理念的差异,必然导致两者的冲突。
   本文在重新界定村规民约的概念,厘清其历史渊源、法律属性和社会功能的基础上,分析村规民约在当下中国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解读村规民约与法治化建设之间的冲突现状及其产生原因,探求促进两者衔接的新途径,以期推动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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