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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建始县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影响因素的病例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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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第1章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2 研究方法

1.3 研究内容

1.3.1 一般人口学特征

1.3.2 伤害发生情况

1.3.3 伤害的影响因素分析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1.4.1 伤害的界定标准

1.4.2 留守儿童的概念

1.4.3 伤害纳入时间

1.5 质量控制

1.5.1 调查前

1.5.2 调查中

1.5.3 调查后

1.6 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2章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2 伤害发生情况

2.3 伤害流行病学特征

2.3.1 伤害时间

2.3.2 伤害地点

2.3.3 伤害类型

2.3.4 伤害最严重部位

2.3.5 伤害发生时活动

2.3.6 伤害发生后处理

2.3.7 伤害转归

2.4 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赋值

2.5 恩施州建始县农村学龄儿童1∶1伤害病例对照研究

2.5.1 个人基本情况与伤害的关系

2.5.2 家庭基本情况与伤害的关系

2.5.3 生活社交情况与伤害的关系

2.5.4 周围环境情况与伤害的关系

2.5.5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2.6 恩施州建始县农村学龄儿童1∶4伤害病例对照研究

2.6.1 个人基本情况与多发伤害的关系

2.6.2 家庭基本情况与多发伤害的关系

2.6.3 生活社交情况与多发伤害的关系

2.6.4 周围环境情况与多发伤害的关系

2.6.5 农村学龄儿童多发伤害多因素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第3章 讨论

3.1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现状

3.2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特征分布

3.3 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发生的影响因素

3.4 农村学龄儿童多发伤害发生的影响因素

第4章 结论与展望

4.1 结论

4.2 建议

4.3 创新之处

4.4 未来的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综述 儿童伤害研究进展

致谢

附录1 调查问卷

附录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附录3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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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农村地区学龄儿童伤害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生活社交情况、周围环境情况等对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发生的影响;探讨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生活社交情况、周围环境情况与多发伤害的相关性;为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的预防和控制提出科学建议。
  方法:在恩施州建始县农村地区随机抽取小学、初中各3所学校,再按年级分层,整群抽取3~5年级,7~8年级的2196名学龄儿童为研究对象;横断面研究采用自拟的《农村学龄儿童伤害调查表》对个人、家庭、生活社交、周围环境及伤害情况进行调查;病例对照研究采用1∶1伤害配对和1∶4多发伤害配对;现场调查采用集体自填问卷法;使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17.0对伤害的流行病学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对计数资料进行,检验,运用条件Logistic回归来进行单因素分析和多因素分析。
  结果:
  1、伤害发生率:恩施州建始县农村学龄儿童伤害人数发生率为16.12%,伤害人次发生率为17.08%,多发伤害共18人,占伤害总人数的5.08%。留守儿童伤害人数发生率(20.11%)高于非留守儿童(12.4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24.119,P<0.001);留守儿童多发伤害人数发生率(1.23%),高于非留守儿童(0.4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4.186,P=0.041)。
  2、伤害特征分布:恩施州建始县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多发生于夏季(30.67%)和秋季(27.20%);伤害多发生在家中(39.47%);最常见的伤害类型为跌落伤(44.00%);受伤最严重部位常见于下肢(38.67%);伤害多发生于休闲玩耍时(33.33%);伤害发生后45.33%的学生选择去门诊处理,且大多数儿童(65.07%)的伤害能痊愈。
  3、伤害影响因素:非留守儿童(OR=0.467,95%CI:0.248~0.987)、主要看护人有时告知安全知识(OR=0.187,95%CI:0.061~0.571)和主要看护人经常告知安全知识(OR=0.216,95%CI:0.073~0.637)是伤害发生的保护因素;身体状况一般(OR=1.801,95%CI:1.187~2.733)、有伤害史(OR=3.161,95%CI:1.611~6.203)、非独生子女(OR=2.071,95%CI:1.413~3.037)、儿童照看小孩(OR=2.195,95%CI:1.290~3.735)、儿童喜欢运动玩耍(OR=1.758,95%CI:1.104~2.799)是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
  4、多发伤害影响因素:儿童住处或学校不靠近马路(OR=0.223,95%CI:0.050~0.997)是多发伤害发生的保护因素,儿童有伤害史(OR=20.698,95%CI:2.939~145.773)、主要看护人经常玩牌(OR=30.205,95%CI:1.842~495.435)、儿童参与打架(OR=67.211,95%CI:1.877~2406.439)是儿童发生多发伤害的危险因素。
  结论:农村学龄儿童伤害发生比较普遍,且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伤害的发生与儿童个人和家庭有关,多发伤害的发生与个人、家庭、学校有关。政府、学校、家庭等多部门应该联合起来,针对儿童伤害及多发伤害的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减少农村学龄儿童伤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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