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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社会中的官、民与法——以清代地方官判牍中的诬告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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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法律与社会:从诬告到诬告律

一、诬告律与社会变迁

1、诬告现象及其社会土壤

2、因时制宜:诬告律的历史变迁

二、诬告案与清代社会问题

1、清代诬告案类型及其社会导因

2、现实社会与理想社会的差距

三、小结

第二章清代诬告案中的民众

一、清代诬告案中民众的观念

1、私人本位性格

2、利益的诉求:民众的诉讼观念

二、清代诬告案中民众的类型与诉讼策略

1、案中角色类型分析

2、策略运用的地方性背景

3、案中民众的诉讼策略

三、小结

第三章清代诬告案中的地方官

一、压力重重:制度约束下的工作状况

1、捉襟见肘的“全能型政府”

2、权责对等的“全能型司法”

二、清代诬告案中地方官的观念与对策

1、判牍的作者

2、听讼与升迁:并不矛盾的理想

3、谨慎行事:无奈的低风险选择

三、小结

第四章清代诬告案中的法律与潜规则

一、法律的地位与潜规则的力量

1、法律与潜规则:定罪与量刑的不同标准

2、依法判决?兼与滋贺秀三和黄宗智商榷

二、潜规则及其与法律的互动

1、从讼师现象看诬告案中的潜规则

2、潜规则与法律的互动

三、小结

结语

一、清代地方司法中表达与实践的背离

二、清代地方社会中官、民与法的互动

三、再谈表达与实践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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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地方官判牍中的诬告案为研究对象,从社会史的视角,通过阐述现实社会与理想社会、民众的实际形象与传统形象、地方官的现实表现与官方要求之间的差距,揭示出清代社会和法律都存在着表达与实践的背离,这些社会因素和人为因素与法律本身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文章认为,当清代社会开始呈现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时,法律作为经由社会主体实践的社会规则,其表达与实践就必然出现背离。在诬告案中,地方官总是会按照法律的要求验证和查找证据,最终依据法律为诬告者定罪,基本保持了法律的权威性;但是“诬告反坐”的刑罚规定在量刑中并没有被严格地贯彻执行,取而代之的是更能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天理”和“人情”,隐藏在情理背后的,是不同的群体因其自身利益需要而必须遵循的潜规则。在清代地方司法中,官方潜规则与民众潜规则在互动中实现双方利益的均衡;同时,由于潜规则在稳定社会关系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法律的默认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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