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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缝中的表达:乡镇司法所行为研究——基于湖北省M镇司法所的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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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一、选题缘由及相关研究

二、研究方法与材料来源

第一章起源与功能:法治化背景

一、乡镇司法所的起源

(一)国家权力开始向基层渗透及宗族调解时期

(二)国家权力全面下乡及人民调解时期

(三)国家政治权力在农村收缩、推动法治下乡及基层司法所的萌芽时期

(四)在国家权力的压力下,司法所建设获得省级国家力量的支持,得到快速发展时期

(五)司法所建设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支持下突破发展瓶颈期

二、“送法下乡”的功能

第二章场域与资源:乡土化语境

一、乡土场域

二、乡土资源

(一)客观资源

(二)主观资源

第三章实践困境:格式化抑或非格式化

一、法治话语下的格式化压力

(一)制度方面

(二)资金方面

二、乡土生活的非格式化压力

(一)乡土网络

(二)地方性知识

第四章夹缝中的表达

一、人民调解

(一)“稳定压倒一切”要求下法制建设的压力

(二)个案分析

(三)人民调解中的“表达”

二、普法宣传

(一)法制传统缺乏场域中的普法压力

(二)个案分析

(三)普法宣传中的表达

三、法律服务

(一)需求缺乏下的法制下乡压力

(二)个案分析

(三)法律服务中的表达

第五章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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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司法所同时处于国家司法行政场域和乡村社区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乡土社会的法治化是建立现代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乡镇司法所,是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土社会进而实现乡土法治的努力,乡镇司法所肩负着法治化重任;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并不能“一手遮天”,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加上司法所干警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很多时候不得不“乡下的锣鼓乡下敲”。乡镇司法所同时被打上国家与村庄的烙印,生存在制度夹缝中,有自己的“表达”方式,对法治和乡土生活因素的平衡、互动,成为其行为的典型特征。 本文试图跳出国家法与民间法、国家与社会复杂的关系的争论,以乡镇司法所为视角,考察其在夹缝中的“表达”技术,或许可以为上述研究提供一种微观视角。 本文的写作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法治”话语下,乡镇司法所被嵌入“格式化”改造乡土社会的法治进程中;第二部分描述乡镇司法所面对农村中民间法等乡土“地方性知识”;第三部分指出司法所生存在法制“格式化”和乡土生活“非格式化”的张力中;第四部分实证分析得出,乡镇司法所如何促使法治和乡土生活的平衡、互动,夹缝中的表达既是策略也是其行为特征;第五部分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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