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及其意义
(一)自然人人格标识以及其商业化的界定
1.自然人人格的历史沿革
2.自然人人格标识的含义
3.自然人人格标识的商业化
(二)人格标识商业化的价值
1.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的伦理价值
2.自然人人格标识的经济价值
(三)人格标识商业化与其他权利的边界
1.人格标识商业化与公开权
2.人格标识与形象权
3.小结
二、我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现状
(二)我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立法的缺陷
1.社会观念的转变与立法的矛盾
2.对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法律性质认识不清
3.人格标识商业化救济手段分散和单一
4.保护死者人格标识商业化的缺失
三、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制度
1.德国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制度
2.日本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制度
3.我国台湾地区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制度
(二)英美法系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制度
1.美国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模式
2.英国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模式
四、我国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制度之完善
(一)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救济途径的完善
1.不当得利制度对人格标识商业化的保护
2.无因管理制度对人格标识商业化的保护
3.完善死者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
(二)人格标识商业化保护的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