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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我国环境教育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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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选题的由来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选题的目的

2.选题的意义

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1.国外的发展现状

2.国内的相关研究

3.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4.研究方法

一、环境教育概述

(一)什么是“环境”

(二)“环境教育”涵义的界定

1.国外对“环境教育”涵义的发展和完善

2.我国对“环境教育”涵义的界定

(三)环境教育的兴起与发展

1.国际环境教育兴起与发展的历史脉络

2.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的逐步确立

(四)国内环境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教育体系不完善

2.政府、公众对环境教育重视力度不够

3.环境教育地区发展不均衡

二、国外环境教育立法实践与我国环境教育立法分析

(一)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简介

(二)日本的环境教育立法简介

(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教育立法简介

(四)国外环境教育立法实践给我国的启示

(五)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2.环境教育立法的可行性

三、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初步构想

(一)环境教育法的立法模式

1.国际上的各种环境教育立法模式

2.我国的环境教育立法模式

(二)我国环境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

2.协调发展原则

3.地域性与整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4.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原则

5.终身性原则

(三)环境教育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1.环境教育的资金扶持制度

2.环境教育的交流合作制度

3.环境教育的专业化制度

4.环境教育的评价制度

5.环境教育的激励制度

6.环境教育的监督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教育法》的初步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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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是环境教育的核心,而环境教育的本身是采用系统的教育方法进行的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解决环境问题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任务在于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使其掌握必要的环保知识与技能。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转变公众的环境观念,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础。因此,其必要性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而环境教育的实施和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纵观世界范围内那些先后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教育法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的促进了各国环境教育事业的发展,更有效地提高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如美国、日本、巴西等国家在环境教育立法方面的成就,值得我们认真的去分析研究与借鉴学习。
  与国外的情况相比较,我国的环境教育发展相对迟缓,环境教育立法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明显落后,相关的环境教育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条文中,缺乏可操作性且极易流于形式。在当前呼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教育立法就显得刻不容缓,该法将有力保障环境教育的初期开展与远期完善。因此,个人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入了解国内环境教育发展现状,并充分比较各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特点,最终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环境教育专门立法做初步的构想,以此来保障环境教育在我国的顺利开展,进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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