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一、民事执行拍卖及其社会参与的界定
(一)民事执行拍卖的界定
(二)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界定
二、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必要性
(一)传统民事执行拍卖存在的问题
(二)实现效益与公正的需要
(三)适应现代社会市场化、网络化的需要
(四)加强对民事执行拍卖监督的必要性
三、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可行性
(一)我国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法律上的可行性
(二)域外法民事执行拍卖简介及借鉴
(三)实践上的可行性——评析上海、重庆、浙江三种模式
四、完善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的建议
(一)适当扩大民事执行拍卖社会参与主体
(二)以技术保障社会参与执行拍卖的良好环境
(三)民事执行拍卖的社会参与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