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出租、出借车辆交通事故侵权研究
【6h】

出租、出借车辆交通事故侵权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租出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概念

1、定义

2、特征

(二)租借机动车责任主体的基础理论

1、责任主体的确定原则

2、机动车出租、出借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三)机动车危险责任理论

(四)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

(五)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二、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

(二)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

1、损害结果

2、因果关系

3、主观状态

三、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表现形式

1、过错责任。即机动车出借、出借人有过错才有责任

2、无过错责任。即出借、出租人无过错也担责

(二)我国现行法律中租借车辆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及意义

1、车辆实际驾驶人的责任承担

2、车辆出租、出借人的责任承担及意义

四、租借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车辆出租、出借人在交通事故中法律责任的认定

1、车辆出租人的责任认定

2、车辆出借人的责任认定

(二)车辆实际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认定

(三)审查职责是车辆出租、出借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随着国家的繁荣与富强,我国拥有自用车辆的人数显明显增多,常见于车辆作为交通工具而于各家的门口,亦因此,人们之间的车辆借用与租用关系就变得非常频密。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所牵涉的责任承担问题就会变的非常复杂。对于承担责任的问题,一者关系到对受损方的实时、公正的救济,又对社会的和谐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该类车辆交通事故在侵权责任的确定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我们应怎么样去处理该类车辆的侵权责任之界定问题呢?《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其第四十九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我因对该法条在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原则的观点上,争议相对较大,以至实践中,该法条之适用也面临着不少的尴尬局面。
  在本文交通事故案例中同时出现出租和出借两种情况,事实上,车辆出租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中对承租人的审查义务,并明确约定不得转借车辆,而车辆承租者又将该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阻止车辆实际驾驶人驾驶车辆,二是违反了与出租者不得转借车辆的约定。该两种情况中,当事者是否都需要承担责任呢?若要承担责任,则应以何种方式承担呢?这也是本文研究中的重点方向。
  本文以交通事故中的侵权损害案例来研究,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是以造成他人人身损失为基础,赔偿一般以金钱或者实物财产等方式来进行,这是常规情况下的侵权赔偿。认定车辆出租、出借人及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判定依据。笔者在对租借车辆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研究中,通过详细的、真实的案例来引发对整个案件的思考,从而得出一些类似案件的规律性的解决方案,将带着以上的问题,通过对引用的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尝试从中找出答案,并从答案中引出一些具有通性的结论,为今后同类的案例作出有值价的参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