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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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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基本理论

(一)个人征信基本理论

1.个人征信的概念

2.个人征信制度的理论基础

3.大数据时代个人征信的特点

(二)个人信用信息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解析

1.个人信用信息的含义

2.信息主体的含义及在征信中的地位

3.信息主体权利的特性

4.信息主体权利的内容

(三)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冲突

1.现实的冲突

2.价值理念的冲突

二、我国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征信业发展现状

1.我国个人征信业立法现状

2.我国个人征信业监管现状

(二)我国个人征信领域平衡两者冲突需要解决的问题

1.法律层面

2.监管层面

三、国外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立法经验和启示

(一)美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模式

(二)欧盟:政府主导型征信模式

(三)日本:行业协会征信模式

(四)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制度构建

(一)以利益平衡为原则指导我国征信立法

(二)加强征信宣传,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

(三)加强政府行政监管

(四)构建行业自律机制

(五)健全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1.将信用权设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

2.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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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个人征信作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在解决市场交易中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弊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个人征信涉及到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有可能会侵害信息主体权益。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贯穿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征信业发展过程中必须协调好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图就此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内容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释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基本理论。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对抗,实际上是不同的法律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一个代表秩序,另一个代表自由。交易费用理论、不对称信息理论、人权自由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构建相关法律体系明确二者的利益边界以及推进行业协会的建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第三部分评述了国外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立法经验和启示。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征信模式及相关立法进行分析和比较,为我国征信模式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借鉴经验。
  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个人征信与信息主体权利保护的制度构建。包括:以利益平衡为原则指导我国征信立法;从征信宣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建设;健全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著录项

  • 作者

    李卫;

  •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学科 经济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李寿廷;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民法; 个人征信; 信息主体;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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