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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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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涉外有价证券的基本理论阐释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二)涉外有价证券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三)涉外有价证券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二、我国有关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之规定的立法基础

(一)国际社会关于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2.行为地法原则

3.最密切联系原则

4.意思自治原则

(二)我国以往有关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的立法

三、我国关于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之规定的基本特点

(一)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同一制”

(二)采用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之形式予以规定

(三)法律适用规则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

(四)没有引入意思自治原则

四、我国关于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之规定的主要缺憾

(一)法律适用规则过于笼统

(二)所确立的法律适用规范的连结点过于简单

(三)忽视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应有地位

五、完善我国关于涉外有价证券法律适用之规定的构想

(一)根据涉外有价证券的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二)适度拓展确定涉外有价证券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三)应当引入意思自治原则

1.有价证券所涉物权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2.有价证券所涉合同之债应当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3.有价证券所涉侵权之债应当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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