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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科研体制建设与研究型大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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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创建研究型大学的呼声越来越高,研究型大学在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建设研究型大学便成为我国政府与高等教育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由于研究型大学具有注重科学研究和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基本特征,其重要的衡量指标是科研能力和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因而研究型大学与其他类型大学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仅受国家教育体制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国家科研体制的制约。因而建立有助于大学科研发展的国家科研体制是建设研究型大学的必要条件。经过300多年科研体制化的进程,当今世界形成了以政府科研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三大力量为主的科研体制框架。从世界科研体制化和科学中心转移的历史进程来看,研究型大学的贡献就在于大学科研职能的加强和研究生院的建立。研究型大学的形成与发展是科学研究发展到较高级阶段的必然要求,只有研究型大学建立起完善的科研组织并将科研确立为与人才培养相辅相成的社会职能,才能保证国家形成富有创造活力的科研体制。而19世纪初期之后,世界科学中心之所以先后转移到了德国和美国,显然与这两个国家拥有适宜研究型大学发展的国家科研体制密不可分。同样,我国作为后发的工业化国家,要想早日实现科技事业的腾飞、成为世界科学活动中心,就离不开国家科研体制的建设,离不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创建和发展。在我国,科研体制化开始的标志是国民政府的中央研究院和北平研究院的成立。随后,在我国的高等学校和企业界也先后开始了科研体制化的进程。在20世纪上半叶,高校的研究院所寥若晨星,几乎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科学研究。从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科技事业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高校的科研工作也步入了持续发展时期,涌现出了一批正在建设中的研究型大学。总体上说,我国科研体制的弊端突出表现在科研系统在国家层次上的整合效率不高。也就是说,我国的科研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微观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充分解决国家层次系统整合的问题。所以在国家科研体制建设中,如何正确处理研究型大学、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机构这三大科研活动执行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我国科学合理地配置科技资源,集中优势科技力量,促进研究型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世界主要国家研究型大学与政府科研机构的关系模式概括为三类:美英模式、法德模式和俄中模式,并且在深入分析美英和法德模式的基础上,对如何处理我国研究型大学与政府科研机构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在研究型大学与产业界的关系方面,本文指出研究型大学直接介入经济活动有其自身固有的弊端,从长远来看,并不一定是大学服务社会的最佳方式。研究型大学应遵循其作为一所大学自身发展所固有的内在逻辑,在更基础的层面上为产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自己应起和能起的作用。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说,国家科研体制是一项复杂而且非线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作为管理者监督和协调科研系统中各执行主体的科研活动,并通过制度变迁来不断完善科研体制,使其得以有效地运行。对于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而言,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大学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最佳方式就是政府在把握好科研体制改革大方向的前提下,构建起公平、公正、有序的科研竞争机制,从而为我国建设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营造良好的科研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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