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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管理与合理使用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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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技术发展方兴未艾,版权法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DRM及其法律保护,一方面强化了版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另一方面却事实上地挤压了公众合理使用的空间。研究DRM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及协调,防止DRM及其反规避立法过于倾向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以致架空合理使用制度,关乎着DRM将在怎样的法律框架下发展,更对实现数字时代版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鼓励作品的创作及其传播,最终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DRM与合理使用相冲突的外在表现、内在根源及其负面影响;第二、以何种理论为基础协调两者间的冲突,相关协调途径何在;第三、我国现行法律对两者冲突的回应及出路何在。
   对于第一个问题,学界一般从技术措施的功能和实现结果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另辟蹊径,即从分析DRM的理论体系内容、DRM法律保护的缘起和其价值链内的利益需求入手,对域外DRM反规避立法现状及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了冲突外在表现的三个方面内容,并着重强调DRM给合理使用带来了技术和法律的双重壁垒。此外,本文将两者冲突的内在根源归结为数字技术发展、版权法双重目标和发达国家经济利益主导等三方面的因素;最后,本文阐述了两者冲突的消极影响,以期为下文埋下伏笔。
   关于第二个问题,本文认为技术、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迁将对版权利益调整不可忽视。在分析DRM法律保护的性质之后,本文认为实施DRM是版权人为保护自身版权的一种自助,为DRM提供法律保护是对版权人权利的强化;虽然,DRM反规避立法和合理使用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DRM反规避规则赋予版权人的权利超过了传统的版权法的限度,其与合理使用所体现的利益平衡精神相割裂。故此,本文将版权利益平衡原理作为协调两者冲突的理论基础。根据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本文并不主张现阶段直接将合理使用适用于DRM反规避例外范围,而是认为这一协调途径必须建立在一定条件之上。遵循这一思路,本文提出了其他几条可供参考的协调途径,其中包括:以科技立法引导DRM的价值取向、建立合理的DRM立法协商程序、建立合理使用应用的协商机制、动态修正合理使用的范围、建立特别费征收制度和利用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等。
   关于最后一个问题,本文认为,欲制定适当的法律以协调好两者冲突,必须考虑到我国DRM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应用状况、版权保护现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本文在评析现行法律相关规定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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