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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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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
   借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欧洲健康行动组织(HAI)所推荐的基本药物标准化价格调查法,调查了解湖北省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现状,为改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提供建议。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法、现场调查法、专家法等多种方法,收集的资料包括:(1)国内外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研究文献资料;(2)湖北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调查项目,包括:湖北省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数据、3月份门诊处方资料以及县、乡零售药店药品零售价格数据等。
   研究内容:
   湖北省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基本药物可获得性、可负担性现状和促进策略。
   研究结果与结论
   1. 湖北省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可获得性较低,医疗机构中原研药、仿制药的可获得性均低于零售药店。在医疗机构中,9种原研药可获得性中位数为28%,而零售药店6种原研药可获得性中位数为45%;但医疗机构中仿制药可获得性仅为39%,低于零售药店的50%。
   2. 湖北省农村地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仿制药采购价格较为合理,仅为国际参考价格的80%,与山东、上海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但与采购价格最为理想的印度相比有一定距离;而原研药的采购价格为国际参考价格的10 倍,明显高于山东、上海。
   原研药和仿制药零售价格差距较大,原研药的零售价格为国际参考价格的12.1倍,而仿制药的价格为国际参考价格的1.1 倍,与山东、上海相比较处于中等水平。尽管采购价格较为合理,但医疗机构对调查的原研药和仿制药的顺价加成比例中位数分别为20.5%和32.5%,这说明湖北省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的趋利性并没有得到有效抑制,采购价格的实惠终究没有转移到患者身上。
   3. 零售药店的原研药零售价格大约为医疗机构的两倍,而仿制药则相反,零售价格仅不到医疗机构的二分之一。
   4.对于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来说,无论是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即使是购买基本药物所花费的费用还是较难承受。一旦患病,仍然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可能性,而基本药物可获得性较低更增加了这种可能性。对于农村地区收入平均水平的人群来说,可负担性情况较为理想。
   5. 处方分析指标中处方平均用药数为2.6种,高于理想值2,表明医务人员有多开药的倾向。《WHO 示范目录(2007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4年版)》及《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第二版)》基本药物使用率分别为44.3%、77.5%、71.8%,这表明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习惯严重偏离WHO所倡导的标准。可见,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行为必然会降低基本药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建议:
   1.标准化价格调查法可以纳入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体系之中。
   2. 通过统一配送、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等措施,提高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可获得性与可负担性。
   3. 提高需方对基本药物的认可程度。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将WHO和HAI 推荐的标准化价格调查方法用于国内中西部农村地区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现状评估;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标准化价格调查方法进行了改进,以利于各项指标的数据收集,使之即能反应我国的基本药物可获得性的实际情况,也能参与国际间比较。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调查结果仅为横断面研究,因此药品可获得性、价格、可负担性及合理用药指标变化趋势无法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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