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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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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1 相关案例及问题的提出

2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现有法律的规定

3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既有的司法实践

4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学者观点

5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本文的分析

结 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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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学生诉高校的案件不断发生,这引发了人们不断的思考。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规定,从而导致学生的权利被侵害却得不到救济。这导致社会的不公平,也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定位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下,对公立高等学校的各种行为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既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也在特定领域内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引出问题。我国学生诉高校案件始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他两个案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第二部分是概括了国内外现有的法律规定。现有法律规定是法官判案的依据,只有了解了现有法律规定才能进一步分析问题。第三部分介绍法院对这三个案件作出的判决,并分析了判决后的法理问题。第四部分是国内外关于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各种学说,理论界的各种学说使我们更全面的了解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分析及结论,认为高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当高校处于民事法律关系时就是民事主体,当其处于行政法律关系中时就是行政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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