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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妇女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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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宋代妇女再嫁:从法律、观念到实践的考察

2 宋代妇女的财产权

3 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4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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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问题作为中国古文化的一个重要领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而古代妇女的生活空间主要局限在婚姻中,婚姻问题便理所当然的成为其生活中一个重要方面。人们以往对宋代女性的印象,总认为她们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家没有说话的地位,没有财产权,其实不然。本文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依托,考察宋代妇女的婚姻问题,进而探求形成这一问题的深刻根源,希望从中得出某些启示,为研究宋代婚姻中妇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和真实地位提供借鉴。
   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两宋妇女的再嫁问题。妇女再嫁是非常自然的、普遍的,考诸史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关妇女再嫁的记载不胜枚举。此部分从不同角度对其再嫁进行仔细剖析,首先我们必须肯定宋女再嫁普遍存在的事实,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宋女再嫁的背后藏在很多不为人知的因素,有待我们去仔细挖掘。第二部分是两宋妇女的财产权。无论是从父家获取财产,还是在夫家继管遗产,寡妇都有继产之实,说明妇女在家族和婚姻中都还享有一定的自由和权利。第三部分两宋妇女的家庭地位。宋代往往被看作是妇女地位下降的转折点。本部分则从支配妆奁、主持家政两方面考察了宋代妇女的家庭地位,我们必须承认她们在财产、婚姻方面仍有一定的权利,又不可对此估计过高。
   总之,虽然两宋是理学产生并逐渐确立的时代,但我们必须承认对理学的认识失之偏颇和断章取义,因为这些理论在当时社会上还没发挥太大的影响力,只是在理论和思想上显示着妇女地位的开始沦落。因此宋代妇女地位并不像有些学者们所说的那样急剧恶化,宋代也并不是妇女地位变化的转折点,如果说一定要给这一时期的妇女地位下一个断言,我们只能说这是一个妇女地位变化的过渡时期,它为以后明清时期妇女地位的狂落做了理论上的构建和铺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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