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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对投资总额及其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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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

1.4 文章的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2 “招拍挂”制度实施的背景

2.1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介绍

2.2 城镇土地制度变迁

2.3 “招拍挂”制度的实施

3 “招拍挂”制度对总量投资的影响机制分析

3.1 构建厂商的短期利润函数

3.2 厂商的长期决策问题

3.3 最优投资路径求解

3.4 “招拍挂”制度有的引入求解最优投资量

3.5 “招拍挂”制度对最优投资量的影响

3.6 “招拍挂”制度对最优投资量影响的区域不均衡现象

3.7 “招拍挂”制度对总量投资结构的影响

4 基于我国26个地区1997-2010年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4.1 实证模型

4.2 动态面板数据的估计方法

4.3 数据来源及统计性描述

4.4 实证结果分析

5 结论和政策建议

5.1 结论

5.2政策建议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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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在短期经济波动还是长期经济增长领域,投资在宏观经济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资本形成率都严重偏高。土地“招拍挂”实施一方面使土地价格快速上涨,直接影响着厂商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加,而地方政府无论出于政治还是经济利益都将加强对地方投资的干预,也间接影响着厂商的投资行为。
  本文分析土地“招拍挂”制度对总量投资的影响机制,简单分析了政府的投资行为,并按国有和非国有两种厂商的性质分类,运用数理模型重点分析了两种类型厂商在此背景下的行为。“招拍挂”制度使地方政府收入增加,将加大投资,并有效地带动了企业投资,从而表现为总投资量上升,这种效应在我国东、中和西部没有明显的差异。实证结果也表明,地方政府的从以前的政策支持投资,到对投资的直接拉动,并没有改变总量投资的结构,也即总量投资中国有经济投资占比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从扩大投资的角度来讲,政府对投资的激励作用,相比于隐性的支持,运用市场机制的公开引导更加有效,并且这种引导行为不会对区域投资差距产生负面的影响,投资结构中的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也不会有明显上升。我国目前的资本形成率已经很高,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使其更进一步地走高,这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此,惟有限制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支配权才能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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