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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渎职侵权案中证人拒证的界定
(一)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
1. 证人证言的重要性
2. 证人的概念与资格
3. 理论和立法上可以拒证的证人范围
4. 证人作证制度
(二)渎职侵权案件中证人拒证的含义和情形
(三)渎职侵权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中证人拒证的比较
二 我国渎职侵权案件中证人拒证的现状
(一)渎职侵权案件中证人拒证的现状
(二)我国渎职侵权案中证人拒证的后果
1. 阻碍案件事实的查明
2. 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 不利于保障合法权益
4. 损害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三 我国渎职侵权案中证人拒证的基本原因
(一)政治体制弊端
1. 权力失去制衡
2. 官僚之风盛行
3. 民主法治不健全
(二)权利与义务失衡、义务与责任失调
1. 证人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是证人拒证的深层次原因
2. 证人义务与国家责任严重失调,是证人拒证的外在原因
(三)利益需求考量的追求
(四)文化传统影响和社会认知错位
1. 从传统社会文化层面看证人拒证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
2. 社会公众思想认知的错位
3. 中国高度熟人化的社会特征深刻地制约着证人的作证行为
(五)证人各种消极心理的表现
四 应对我国渎职侵权案件中证人拒证的基本对策
(一)应对我国渎职侵权案件中证人拒证的基本思路
1.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3. 加强政治民主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
4. 加强反渎职侵权文化建设宣传
5. 加强社会各部门参与和配合
(二)我国渎职侵权案件中证人拒证的法律对策
1. 明确证人出庭作证范围
2. 完善对证人的保护制度
3. 健全强制作证制度
4. 引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
5. 建立完善证人作证补偿和奖励制度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