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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约自杀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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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综述

2 国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1 比较研究法

2 实证分析法

3 历史研究方法

一 相约自杀行为概说

(一)自杀行为的含义

1 自杀行为性质的演变

2 自杀行为在社会伦理与刑法学上的关系

(二)相约自杀行为的概念

(三)相约自杀行为的分类

二 我国相约自杀行为的现状

(一)欺骗自杀行为

1 欺骗自杀行为的案例

2 欺骗自杀行为的性质

(二)同意杀人行为

1 被害人同意概说

2 同意杀人行为的性质

(三)参与自杀行为

1 教唆自杀行为的性质

2 帮助自杀行为的性质

三 相约自杀行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规定不明确

(二)司法解释不及时

(三)综合治理方式不完善

四 相约自杀行为的规制

(一)完善相关立法

1 修改刑法规范

2 完善网络法规

(二)及时出台司法解释

(三)建立自杀预警机制

1 建立心理咨询室,展现人文关怀

2 有意训练和培养青少年的抗挫能力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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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非特定情况下,自杀行为不是犯罪。但是当自杀行为有了本人以外的第二人介入后,自杀行为则不再是独自的个人行为,生命作为一个人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法益,不容任何他人侵犯和剥夺。本文研究的相约自杀行为正是在他人参与情况下发生的一种非法行为,其日益凸显的社会危害性及特殊的表现行为方式使得该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在刑法领域中体现出极大的研究价值。本文对相约自杀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性质进行讨论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及刑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第一章概述自杀行为的含义及相约自杀行为的概念和分类。第二章分析我国相约自杀行为的现状,分别对欺骗他人相约自杀、同意杀人行为和参与他人自杀行为中的教唆他人自杀与帮助他人自杀行为的性质进行定性分析。第三章分析我国在相约自杀行为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的缺陷与空白、司法解释不及时以及综合治理方式不健全。第四章提出相约自杀行为的规制办法,从立法、司法及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进行防治,以从根本上惩戒和减少相约自杀行为的发生。最后得出结论,相约自杀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秩序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应在刑法层面加以规范和制裁,还应在社会环境方面加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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