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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及启示研究——基于德国、日本、美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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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及述评

1.3 主要概念界定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2 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必要性

2.1 人口老龄化护理需求大

2.2 家庭照料功能弱化

2.3 政府护理供给不足

2.4 社会保险制度完善

3 德日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介绍

3.1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2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3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 德日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

4.1 保险性质

4.2 法律保障

4.3 覆盖对象

4.4 资格评定

4.5 护理内容

4.6 资金筹集

4.7 给付方式

4.8 质量控制

5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1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

5.2 长期护理保险全民化

5.3 规范资格评定

5.4 护理服务多样化

5.5 资金筹集社会化

5.6 给付方式灵活化

5.7 严格控制护理质量

5.8 立法保障

6 结论与讨论

6.1 基本结论

6.2 不足讨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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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急剧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我国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失能老人增多、病残群体庞大、高龄化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需求,以及家庭照料功能弱化、政府护理供给不足、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完善等决定了构建长期护理保险是有其必要性的,也是迫切需要的。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我国调整社会公平,让有护理需求的人民对长期护理无所顾虑担忧,让每个公民都可以健康快乐享受生命,安度晚年。
  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创建的是社会型长期护理保险或社会型和商业型混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本文基于对德国、日本、美国三国长期护理保险性质、法律保障、覆盖对象、资格评定、护理内容、资金筹集、给付方式、质量控制八方面的比较,得出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启示。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应选择缴费型的社会保险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元化护理服务体系。护理保险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提供以护理服务为主,现金补助为辅的给付方式;立法先行,颁布专门的《护理保险法》或者在已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里增加长期护理保险法的相关内容;资格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测评工具,资格分级则根据覆盖对象病残程度对护理服务分等级,评估责任机构由独立机构来承担,评估人员则由医生、护士或者某个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等担任;质量控制方面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体系,对各护理机构进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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