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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村干部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基于鄂西板桥村的个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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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论

1.1 问题提出

1.2 相关文献综述

1.2.1 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1.2.2 税费改革前村干部的治理

1.2.3 税费改革后村干部的变化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关键概念界定

1.3.4 个案村庄介绍

2 税费改革前的板桥村

2.1 村庄治理基本状况

2.1.1 以税收为主要目标的村组织

2.1.2 紧张的干群关系

2.1.3 不可持续的村干部权力

2.1.4 小结

2.2 村庄原有组织资源的流失

2.2.1 宗族组织弱化

2.2.2 宗教信仰缺失

2.2.3 主要劳动力外流

2.2.4 小结

3 税费改革后村干部缺位状况下的板桥村

3.1 村庄治理的基本状况

3.1.1 村民收入提升及人财物回流

3.1.2 硬指标的消失及压力型体制的松动

3.1.3乡村利益共同体破裂

3.1.4 干群关系的疏离化

3.1.5 小结:税费改革后板桥村的主要变化

3.2 村干部缺位导致的问题

3.2.1 公共物品供给严重缺乏

3.2.2 小农经济无出路

3.2.3 社会性价值空虚

3.2.4 矛盾纠纷无人调解

4 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强力作为下的板桥村

4.1 新型的治理理念及措施

4.1.1 社会管理创新

4.1.2 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

4.1.3 农业产业化尝试

4.1.4 精神文化建设

4.1.5 纠纷调解——平安建设

4.2 对新型治理的分析

4.2.1 丁的治理意愿与治理能力

4.2.2 板桥村具体的村干部治理经验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5.2 讨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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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有的关于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多以乡镇及村庄基层组织为研究对象,在承认村干部治理意愿与治理能力对于农村发展的重要性的同时,指出税费改革后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性很小,以消极态度看待税费改革带来的变化。本文在考察村干部行为的同时,还尝试从税费改革给农民这一主体带来的变化这一角度,揭示税费改革的另一幅图景,看到其积极意义,对这一背景下村干部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村民视角的纳入会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全面地认识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发展问题。
  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恩施板桥村的个案研究,分析32个被访者的访谈资料,本文总结出税费改革后农村发展的三个必备条件:一是农村经济基础的充实;二是村干部主动的治理意愿;三是村干部治理能力及其发挥空间。而由于税费改革对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并为村干部治理意愿提供一定的约束,且为其治理能力发挥提供空间,据此,本文认为税费改革使农村根本上是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其发展将呈现出这样一种趋势:税费改革及国家扶持政策-村民收入提升、村庄经济条件好转-村干部的治理责任与权力增强-村干部治理意愿与能力增强-村庄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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