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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研究——以鄂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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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缘由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相关概念界定

1.4 研究的基础理论支撑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1.6 研究框架

2 相关研究综述

2.1 “多规合一”相关研究综述

2.2 城乡空间管制区划相关研究综述

3 我国现行城乡空间管制区划比较及困境研究

3.1 我国现行城乡空间管制区划类型

3.2 我国现行城乡空间管制区划比较研究

3.3 我国现行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困境

3.4 本章小结

4 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逻辑

4.1 “多规合一”的核心内涵与实现路径

4.2 “多规合一”与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关系

4.3 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构想

4.4 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原则

4.5 本章小结

5 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策略

5.1 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体系构建

5.2 基于“多规合一”的市(县)域空间管制区划方法

5.3 基于“多规合一”的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区划方法

5.4 基于“多规合一”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实施保障机制

5.5 本章小结

6 案例研究:鄂州市城乡空间管制区划研究

6.1 鄂州市城乡空间发展特征分析

6.2 鄂州市现行城乡空间管制区划评价

6.3 鄂州市市域空间管制区划

6.4 鄂州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区划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7.1 论文主要研究结论与创新点

7.2 后续研究与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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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市、县层面探索“多规合一”,实现“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协调各类规划对于城乡空间资源管理的矛盾。城乡空间管制区划作为政府配置城乡空间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手段,是“多规合一”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
  在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框架下,针对国土资源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涉及到发改部门的主体功能区划、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建部门的城乡总体规划以及环保部门的生态功能区划。由于各类城乡空间管制区划作用于同一国土空间而又缺乏统一协作的动力机制和逻辑框架,导致其分区内容在国土空间上交叉重叠,影响了城乡空间资源管控的效力,阻碍了“多规合一”的顺利推进。因此,“多规合一”背景下,市(县)级层面城乡空间管制区划亟待结构性转型和系统性重构。
  论文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文章对我国现行四类城乡空间管制区划政策及其内容进行了研究,从区划层次、区划内容、区划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比较,并反思了其实施困境。第二,对“多规合一”的核心内涵和实现路径进行探讨,并将城乡空间管制区划与“多规合一”进行逻辑耦合,提出了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合一”的构想和原则。第三,在“多规合一”导向下,构建了市(县)级城乡空间管制区划体系,其中,市(县)域层面以保护控制边界、城镇空间增长边界和空间功能分区作为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协调统一的标准;中心城区层面以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作为城乡空间管制区划协调统一的标准。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文章对各类“管制界线”和“管制分区”的划定方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其实施保障机制。最后,论文以湖北省鄂州市作为实践案例支撑,在分析鄂州市城乡空间发展特征以及现行城乡空间管制区划问题基础之上,在鄂州市域和中心城区层面对前文提出的城乡空间管制区划策略予以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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