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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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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 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相关概念之厘清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二 问题的提出:以美国针对海地难民的拦截计划为例

(一)美国针对海地难民的拦截计划

(二)理论纷争之焦点:难民不推回原则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三 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内容及其地位

(一)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内容

(二)难民不退回原则的法律地位

四 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解释方法:以《维也纳条约法》为依据

(一)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文义解释方法

(二)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目的解释方法

(三)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发展解释方法

五 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适用的国际习惯法效力

(一)国际习惯法之证明方法

(二)遵守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国家实践

(三)不承认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国家实践

六 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在相关国际法中的遵守

(一)防控非法移民相关国际法

(二)打击偷渡和人口贩运相关国际法

(三)打击恐怖主义相关国际法

(四)难民保护与国家安全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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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难民不推回原则,也叫作难民不逐回原则,是指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难民驱赶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加入某一社会集体或具备某种政治见、见地而受要挟的领土界限。它是难民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难民非来源国对难民履行救助和庇护的中心和基石。
  自1951年《对于难民位置的条约》确立难民不推回准则以来,通过众国家在实践中对该原则的接纳和遵守,该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习惯法的规则。在众国家随后签订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区域条约中,几乎所有国家都明示或默示的接受难民不推回原则的约束。但是随着局部战争的增多以及难民潮的爆发,众国家对于难民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不推回原则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严格,仅有在呈现国度平安或公共平安受要挟的条件下才能够征引,因而一些国家在认为“难民不推回准则只存在域内效力”的基础上,选择在难民尚未进入本国领域之前就对其进行驱回或拦截。针对于该现状,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以难民权利的保护和人道主义救助为基点,从国际难民法的有关规定出发,论证难民不推回原则具有域外效力,并就当前的国际形势分析国家安全与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平衡。
  本文除了第一章节的绪论外,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概述对本文之后论述直接相关的基本概念。首先,笔者以美国针对于海地的拦截计划为案例,提出了难民不推回原则是否具有域外效力这一文章中心问题。其次,介绍了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内容和法律地位,指出难民不推回原则在国际难民保护中的重要位置。第二部分,结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与国际习惯法的形成要件,结合前文的概述,对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域外效力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论证。本部分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对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域外效力进行了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发展解释。其次,根据国际习惯法的形成过程与要求,对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域外效力的国家的实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三部分:根据第二部分对难民不推回原则存在域外效力的论证,第三部分介绍了众国家对于难民不推回原则域外效力的遵守,并试图找出难民保护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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