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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里普克与唐纳兰指称含混性理论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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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称是语言使用者、语词与事物之间的三元关系。指称理论是关于指称关系的本质和机制的理论。假若指称关系可以在不同意义上进行理解,那么,“指称”便可以是含混的(ambiguous)。指称关系是分析哲学的核心话题,而分析哲学家都追求概念的清晰性,故指称关系本身的含混性便是绕不开的话题。关于指称含混性,分析哲学家曾做出多种类型的分析意见。其中,唐纳兰的“归属性用法/指称性用法”区分和克里普克的“语义指称/说话者指称”区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 本文将主要针对唐纳兰和克里普克关于专名指称含混性的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具体而言,笔者先对四种指称含混性观念进行历史梳理,并对指称含混性进行一般界定和分类,认为指称含混性可分为“语境相对含混”、“纯语义含混”和“语义-语用含混”。然后,详细展示唐纳兰和克里普克的指称含混性理论。唐纳兰的指称含混性理论是描述的含混性理论拓展应用到专名的结果:在派生意义上,专名具有“归属性用法”,也具有“指称性用法”。克里普克并不认为专名用法依赖于描述语,但同样承认存在指称的含混性。具体而言,他认为,专名的“指称”功能可以被理解为“语义指称”,也可理解为“说话者指称”,两种意义都是合法的。在克里普克看来,对指称含混性的辨析可以帮助解决“指称转移问题”。 最后,笔者对两人理论进行比较。笔者认为,唐纳兰的“归属性用法/指称性用法”区分与克里普克的“语义指称/说话者指称”区分都可归入语义-语用含混性,并且二人都认为一般地单称词项都会涉及含混性。但是,两种理论具有重大差异:含混性根源认知不同,涉及语用程度不同,指称含混性与描述含混性的关系认定不同。因此,两种区分不能等同。笔者认为,克里普克的“语义指称/说话者指称”区分是克里普克在承认唐纳兰的“归属性用法/指称性用法”区分的基础上,更深挖掘含混性根源的理论结果,二人的探索为将来的形式化含混性理论研究奠定了哲学基础。

著录项

  • 作者

    王萧;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科 科学技术哲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徐敏;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英语;管理学;
  • 关键词

    克里普克; 含混性;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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