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绪论
一、问题缘起与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三、文献综述
四、理论框架
五、概念界定与史料依据
第一章 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司法权的确立
第一节 哈尔滨城市司法主权的变迁
一、沙俄侵占时期:司法主权部分丧失
二、日寇占领时期:司法主权完全丧失
三、哈尔滨解放后:司法主权回归人民
第二节 哈尔滨解放区司法权的主体
一、归属主体:人民
二、行使主体:哈尔滨解放区司法组织机构
第三节 哈尔滨解放区司法权的客体
一、“反革命”案件:“敌特”、“坏蛋’’、“反动三青”等案
二、危害社会治安案件:“窃盗”、“强盗”、“强奸”、“杀人”等案
三、经济犯罪案件:“干部贪污”、“违法奸商”等案
四、婚姻及财产权益案件:“离婚”、“脱离姘度”“房产迁让”等案
五、“外人关系”案件:“苏侨盗窃”等涉外民事、刑事案
本章小结
第二章以“改造”与“精简”为目标的司法体系建设
第一节 司法机构的建立
一、指导思想:“改造政权”与“精简整编”
二、侦检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
三、审判机关:人民法庭、特别法庭及哈尔滨市各级法院
四、狱政机关:哈尔滨监狱与哈尔滨市游民教养院
第二节 司法人员的任用与培养
一、人员任用:“历史清白”、“忠心为人民服务”的选任标准
二、业务培养:“业务与政治学习相结合”,设立“司法干部培训班”
第三节主要特点与贡献
一、机构建设:虽有职能分工,但协调性差,且机构设置简陋
二、人员选任:为适应形势需要而对“政治素质”的较高要求
三、贡献:提供了宝贵的城市司法机构建设经验及司法人力资源
本章小结
第三章体现“革新”与“实践”的诉讼制度与审判工作
第一节 程序法规的制定
一、指导思想:“简便诉讼手段,便利涉讼人民”
二、诉讼立法的主要内容:《哈尔滨特别市民事刑事诉讼暂行条例》
三、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诉讼程序的比较
第二节 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审判原则:“废止敌伪法律,一切以保护人民利益为原则”
二、审级与管辖:有限制条件的“三级三审制”
三、审判程序:“受理”、“审前准备”与“宣判”
四、审判方式:以“公开审判”为主
五、人民陪审制:“对中国人和苏侨(案)拟采用陪审员”
六、审判监督与死刑复核:“再审”及死刑的“审核”、“批准”
第三节 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1946-1949年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及趋势分析
二、1946-1949年哈市法院对民、刑案的审理:废除特权,保护弱者
第四节 主要特点与成就
一、诉讼立法特点:虽进行了诉讼立法但内容较粗糙,且滞后于司法
二、诉讼立法创新:首次以法规形式规范司法用语
三、审判工作特点:审案高效、快捷,但对审判教育意义认识不足
四、审判工作成就:“民事上打保制度,裁执合一”的首次提出
本章小结
第四章具有“示范”效应的狱政与调解制度建设
第一节 接管与改造旧监狱
一、1946年4月-1947年4月:“建立监狱”与“单纯看守”
二、1947年5月-1947年7月:强调“把犯人当人看”
三、1947年8月-1949年l0月:“积极组织监狱生产”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城市践行
一、调解的原则与规则
二、调解的范围与形式
第三节 主要特点与成就
一、狱政的特点:“劳动与教育、生产与就业相结合”
二、狱政的成就:创新刑罚执行方式.成为备受称赞的“模范监狱”
三、调解的成就:成为人民调解制度城市化进程的起点与标志
四、调解的特点:调解的教育性及对象的多元化、适用的广泛化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深层剖析:司法建设特点的成因与价值分析
第一节 特点成因
一、观念因素:经验主义的制肘与法治观念的缺乏
二、政治因素:民主政权对未来城市治理模式的探索
三、经济因素:经济萧条,物价飞涨的经济状况
四、社会及人文因素:受城市环境及社会成员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第二节价值评析
一、政治价值:肃清了封建及敌伪残余,巩固了民主政权
二、法律价值:增强了法律秩序,保护了民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经济价值:保障了经济发展,支援了解放战争
四、社会价值:平息了民众纠纷,维护了社会治安
第三节意义与影响
一、“大众化司法”在城市的首次践行
二、对新中国司法组织法规及诉讼法规提供了参考借鉴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以史为鉴:完善当代我国司法建设的思考
第一节 积弊犹存:哈尔滨解放区与目前司法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执政党与司法的关系
二、行政与司法的关系
三、司法权的“倾向性”
四、关于司法监督
五、关于司法腐败
六、关于司法人员的素质
七、关于司法语言的运用
第二节 出路探寻:完善当代我国司法建设的建议
一、体现党领导司法的时代性
二、淡化司法的行政化色彩
三、坚持司法的中立性
四、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
五、健全司法职业保障机制
六、改革司法人员遴选制度
七、建构切合立法精神及本意的司法语言系统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