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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法律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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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序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告登记制度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

第一章预告登记制度概述

第一节预告登记的定义

一、预告登记定义辨析

二、预告登记的类型归属

第二节预告登记的性质

一、从法律制度层面看预告登记之性质

二、从行为层面看预告登记之性质

三、从保全请求权层面看预告登记之性质

第三节预告登记的范围

第四节预告登记的效力

第二章相关国家和台湾地区立法考察

第一节德国法中的预告登记

第二节瑞士法中的预登记

第三节日本法中的假登记

第四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的预告登记

第三章预告登记制度与相关重要法律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第一节预告登记与查封等人民法院的强制行为

一、预告登记与预查封登记的竞存

二、预告登记与查封登记的竞存

第二节预告登记与征收征用等国家强制行为及破产处分

第三节预告登记与行政诉讼

第四节预告登记与在建工程优先权、抵押权和交付全部或大部分预购房价款的债权

一、与在建工程优先权

二、与消费者交付全部或大部分预购房价款的债权

三、与经拍卖形成的债权

四、与约定抵押权

第四章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立法缺陷分析及相关建议

第一节关于预告登记适用范围存在的缺陷与弥补

一、预告登记制度适用范围界定的缺陷分析

二、预告登记制度适用范围的完善

第二节关于预告登记效力存在的缺陷与弥补

一、预告登记效力界定存在的缺陷分析

二、预告登记效力界定的完善

第三节关于预告登记发生条件的缺陷与弥补

一、预告登记发生条件界定的缺陷分析

二、预告登记发生条件的完善

第四节关于预告登记失效的缺陷与弥补

一、预告登记失效界定的缺陷分析

二、预告登记失效界定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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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借助登记公示的形式,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明晰物上负担,为本登记的顺利进行,确保债权向物权的成功转化开辟了顺畅通道。该项制度的独特功能,决定了其对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而对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通过对相关国家和地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考察,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及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人利益的需要,对我国《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进行研究,对预告登记制度的定义、性质、范围、效力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界定,对现行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与查封、征收、行政诉讼、在建工程优先权、抵押权和交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债权等冲突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弥补缺陷和解决冲突的可行方案,以促进预告登记制度的有效适用,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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