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部分:四个案例
一、栾某交通肇事案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二、马某某职务侵占案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三、陈某某、于某盗窃案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四、李某某盗窃案
(一)基本案情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第二部分 案例所揭示的问题
一、公诉人全部出庭在诉讼中的利弊
(一)公诉人需要全部出庭
(二)公诉人完全可以不出庭
(三)公诉人出庭与否不应一概而论
二、公诉人全部出庭对检察机关的不利影响
(一)诉讼文书和办案材料的增加
(二)部分案件诉讼期间的延长
三、公诉人不出庭与审判监督
(一)公诉人出庭时履行审判监督职能
(二)公诉人不出庭情况下如何行使审判监督权
第三部分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公正与效率的冲突
(一)简易程序的设立主要为追求效率
(二)现代的诉讼体制不应追求绝对的正义
(三)程序的简化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二、检察机关对审判监督职能重视不够
(一)体制原因
(二)立法原因
第四部分:解决问题的策略
一、明确规定公诉人原则上的出庭与例外
(一)公诉人必须出庭的案件
(二)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案件
(三)公诉人可以不出庭中的例外情况
二、完善公诉人不出庭情况下的审判监督机制
(一)慎重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二)公诉部门与监所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三)随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进行庭审旁听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深化量刑建议改革
(五)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进行严格审查
(六)高质量列席审判委员会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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