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重复追诉的界定
二、研究综述
第一部分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现象及其弊端
一、一审阶段
(一)卢某妨碍公务案中的重复追诉
(二)一审阶段重复追诉的情形
二、二审阶段
(一)原某等故意杀人案中的重复追诉
(二)二审阶段重复追诉的情形
三、再审阶段
(一)李某故意杀人、强奸案中的重复追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中重复追诉的情形
四、我国刑事诉讼中重复追诉现象的弊端
(一)损害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妨碍司法正义的实现
(三)损害司法的权威性
(四)浪费司法资源,影响诉讼效率
第二部分 禁止重复追诉的比较法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一事不再理”的含义
(二)“一事不再理”的理解
二、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一)“禁止双重危险’’的含义
(二)“禁止双重危险’’的理解
三、“一事不再理’’与“禁止双重危险”的比较
(一)理论内核不同
(二)制度内涵不同
(三)“同一性”的判断标准不同
四、对我国确立禁止重复追诉原则的启示
(一)采用广义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为基础
(二)借鉴“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中所体现的程序保障理念为补充
第三部分 我国确立禁止重复追诉原则的构想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改革
(一)限制检察机关撤销不起诉后重新起诉的次数
(二)合理规范人民法院变更检察机关指控罪名的行为
二、一审程序阶段的改革
(一)限定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
(二)禁止检察机关撤诉后,无新证据再次提起公诉
三、二审程序阶段的改革
(一)限制检察机关对无罪判决的抗诉
(二)禁止不利于被追诉人的二审全面审查
(三)限制二审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
四、再审程序阶段的改革
(一)明确提起再审的主体,赋予当事人提起再审的权利
(二)明确区分有利与不利再审,严格不利再审的适用条件
(三)提高再审法院的管辖级别
(四)确立相对再审不加刑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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