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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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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背景和内容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

第一章 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关系概说

第一节 保险利益的概念阐释

第二节 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的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保险利益对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分析

第一节 案情简介

第二节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一、本案中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

二、保险利益变化不影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

三、对新旧《保险法》适用的分析

第三节 保险利益对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对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二、保险利益的对人效力对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三、保险利益的消灭对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分析

第一节 案例简介

第二节 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

一、本案审理依据的法律分析

二、适用新《保险法》(2009)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保险利益对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理论分析

一、保险利益不应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

二、保险利益应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要件

三、保险利益转移不影响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保险利益立法的分析及完善

第一节 对人身保险利益条款之完善

第二节 对财产保险利益条款之完善

一、增添保险合同效力移转的法定原因

二、平衡保险人的利益

三、填补通知后评估期内的责任空白

四、明确规定保险利益的告知义务条款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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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将通过解读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来研究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核心原则以及保险合同灵魂,是英国在18世纪中叶为了避免海上保险的赌博行为而首次规定于法律之中的。随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纷纷在保险立法中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究其引入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在防止保险中道德危险以及赌博行为的基础上实现通过保险来避免风险以及补偿损失的作用。
   我国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10月,但该法中有关保险利益原则规定的适用在保险实务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新《保险法》颁布于2009年2月,并于当年10月正式施行,该法中针对《保险法》(1995)中有关保险利益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不但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进行了区分,并且在区分不同保险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险利益的主体范围以及明确其存在的时间要求。然而新《保险法》(2009)的修订虽然科学细化了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相关规定,但规定仍略显原则,加之我国相关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也未出台与此相关的法律解释,使得在我国保险实务中由于保险利益与保险合同效力关系引起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
   本文通过对保险理论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同时对照我国新旧保险法中规定的有关保险利益的相关条款,来分析保险利益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之处,同时对新《保险法》(2009)有关“保险利益”条款修改的理论基础和实务基础加以解读。在分析解释保险利益概念以及分析其与保险合同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探讨保险利益是如何影响人身保险合同及财产保险合同的效力。最终提出了以下观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其生效要件;而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是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要件。最后,本文还通过对保险利益相关条款的研究,探讨我国新《保险法》(2009)保险利益相关条款尚存在的瑕疵,并且提出修改意见,希望有助于未来我国保险法的理论研究以及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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