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一、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历史背景
(一)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历史因素
(二)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经济因素
(三)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社会因素
(四)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思想因素
(五)清政府收回领事裁判权的迫切需求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立法原则
(二)对外来法的继受与变通和对传统法的坚持
三、继受与变通外来法的价值考量
(一)引进的外来法必须是先进的
(二)本土法必须与外来法相容
(三)外来法最终要变通成为本土法
(四)外来法对引进国法律起到推动作用
四、继受与变通外来法的意义
(一)对外来法的继受与变通是法律文化交流的典型形态
(二)对外来法适用继受与变通的合理性探索
(三)“舶来法”与司法制度改革并行,相互促进
五、《大清民律草案》对后世民法编纂的影响、历史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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