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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省建设的法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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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绪论

2黑龙江生态环境的基本概况及面临的问题

3黑龙江生态省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其分析

4国外关于生态区法制建设概况及其借鉴

5黑龙江生态省法制建设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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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新时期我们党坚持“执政兴国”为第一要务,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指导我们各项事业前进的理论指南。建设生态省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这样一个载体把全省范围内的自然和人力资源整合在一起,围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全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并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001年8月,《黑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通过国家论证,我省成为继海南、吉林之后国家批准的第三个生态建设试点省份。生态省建设战略的确定为我省的生态市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契机。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省建设,必将推动我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黑龙江省地域辽阔,美丽富饶。有国土面积45.46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73%,居全国第五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国民生产总值逐年快速增长。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增长方式、管理方式、经济体制等方面原因,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我省环境问题集中表现出来。目前,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草原“三化”和土地荒漠化问题严重;水资源动态失衡;防护林体系不健全;防御风沙功能降低;湿地功能明显下降;湿地面积逐年缩减;大气污染面临不断恶化的局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的承载力面临严峻挑战。经过几年来的生态省建设,我省已经改造、淘汰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部分控制了环境污染,在全省继续推进低耗、清洁、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循环经济,针对全省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必要的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速生态恢复和资源更新,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高效永续利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资产重组,兼并和强化现代管理机制,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产品更新,不断提高全省经济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为了进一步搞好生态省建设,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从立法上确立可持续发展、环境权的宪法地位;修改完善现行《环境保护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制定有关污染防治的法规;制定有关鼓励发展生态产业政策的法规;制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的其他有关法规。二是加强生态行政执法。加强生态省建设的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建立一套政府与民间相结合,从上至下又从下而上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和增强生态法制观念。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不仅要求增强生态法律的国家强制力、增强对遵守生态法律的社会压力,而且要求提高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生态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促进形成人人自觉守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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