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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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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1绪论

2特殊区域环境的基本含义

3国外对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控

4我国对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控

5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6完善我国特殊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的设想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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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区域环境如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等具有特殊区域环境要素的区域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加以特殊保护。本文通过介绍国外发达国家的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分析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立法现状,对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立法提出思考和设想。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特殊区域环境的概念和引入这一概念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特殊区域环境的国际习惯渊源,并说明本文拟介绍的特殊区域环境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特殊生态区域的主要方式)、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人文遗迹等的概念、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和类型划分。本文第二部分以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对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控为例,并总结其立法特点,具体介绍其关于特殊区域环境建立的批准程序、建设规划、管理主体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以期对我国特殊区域环境的保护制度有所借鉴。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包括国家和地方立法对特殊区域环境的保护,评析我国法律调控的缺陷,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如立法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本文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建议和设想:包括提高相应立法的层次和完善具体管理制度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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