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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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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 研究方法

1.3.2 技术路线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1.4.1 主要研究内容

1.4.2 创新之处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与实践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2.1.1 森林分类经营

2.1.2 森林类型分类

2.1.3 森林生态效益

2.1.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2.1.5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

2.1.6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客体

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基础

2.2.1 公共物品理论

2.2.2 外部性理论

2.2.3 产权理论

2.2.4 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2.2.5 劳动价值论

2.3 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践

2.3.1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2.3.2 国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

2.4 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启示

2.4.1 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

2.4.2 完善的资金来源制度

2.4.3 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

2.4.4 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2.4.5 可持续性的国家补偿计划

2.5 本章小结

3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分析

3.1 西藏自治区区域概况

3.1.1 自然环境

3.1.2 物产资源

3.1.3 社会状况

3.2 西藏自治区森林资源概况

3.2.1 西藏森林资源现状

3.2.2 西藏森林分布划分

3.2.3 西藏生态公益林概况

3.3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及成效

3.3.1 森林生态建设明显加快

3.3.2 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加强

3.3.3 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3.3.4 林区兴林富民成效显著

3.3.5 森林经营能力大幅提高

3.4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3.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渠道单一

3.4.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

3.4.3 区域相关补偿政策不协调

3.4.4 林业专项工程项目投入少

3.4.5 限伐和禁伐政策下行业损失无补偿

3.4.6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价值认识不到位

3.4.7 森林资源管理较为落后

3.4.8 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3.5 本章小结

4 西藏森林生态的特殊性及其效益补偿框架

4.1 西藏森林资源的特殊性

4.1.1 西藏森林生态系统的特殊性

4.1.2 西藏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

4.1.3 西藏森林生态外延的传统性

4.1.4 西藏森林资源特殊的经济性

4.1.5 西藏森林保护面临的矛盾性

4.2 完善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建设框架

4.2.1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总体设计

4.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原则

4.2.3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层次分析

4.2.4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客体范围

4.2.5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确定

4.2.6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分析

4.3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的权利义务

4.3.1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的权利

4.3.2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的义务

4.4 本章小结

5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机制和客体认定

5.1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构成

5.1.1 森林生态效益政府补偿为主体

5.1.2 流域补偿和市场补偿为两翼

5.1.3 森林生态效益社会补偿为辅助

5.2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分析

5.2.1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政府补偿主体机制

5.2.2 积极探讨并建立“长江流域补偿基金”

5.2.3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筹资渠道

5.2.4 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补偿多元化

5.3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客体分析

5.3.1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客体划分

5.3.2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客体界定

5.4 本章小结

6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确定的理论分析及测算

6.1 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依据

6.1.1 森林生态服务成本依据

6.1.2 森林生态效益价值依据

6.2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测算

6.2.1 西藏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模型

6.2.2 皮尔生长曲线模型

6.2.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6.2.4 西藏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测算

6.3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理论与现实分析

6.3.1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理论分析

6.3.2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现实分析

6.4 本章小结

7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实证分析

7.1 芒康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概况

7.1.1 芒康县区域概况

7.1.2 芒康县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7.1.3 芒康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概况

7.2 调查样本设计与样本数据

7.3 芒康县抽样样本统计描述分析

7.4 结果与分析

7.5 本章小结

8 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障机制

8.1 实施西藏森林保护区的动态调整机制

8.2 建立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经济激励机制

8.2.1 加大公共管护支出范围与力度

8.2.2 保障补偿性专款专用

8.2.3 稳定专职管护人员队伍

8.3 建设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多层级管理机制

8.3.1 建立垂直基层森林生态补偿管理机构

8.3.2 明确基层森林生态补偿管理职责

8.4 建设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制度

8.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制化

8.4.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制度化

8.5 建立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社会制度

8.5.1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程序化

8.5.2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众参与制度

8.5.3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表达机制

8.6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个人简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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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是我国众多江河的发源地,西藏森林生态系统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不仅影响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长江中下游区域的生态安全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对毗邻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大影响。本文以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为切入点,探索充分发挥西藏森林生态系统所具备的良好的、重要的、特殊的生态环境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政策机制。
  本文首先系统分析了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研究理论以及森林生态补偿一些实践和相关政策,提出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基本做法是多渠道的资金筹措、完善的资金来源制度、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与法律制度、可持续性的国家补偿计划等。其次,通过对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现状分析发现,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着历史欠账太多、财政收入及其弱小致使补偿标准偏低且不合理、与其他资源补偿政策不协调,限伐和禁伐政策的行业损失无补偿以及森林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等主要问题。再次,构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框架,提出西藏森林生态补偿的战略定位、目标定位;界定了补偿主体、客体、标准以及补偿对象的权利义务。研究表明:应根据森林生态公益林发挥效能的种类和受益对象的不同,分六个层次确定不同的补偿主体:森林生态效益国家补偿、地方政府补偿、流域补偿、受益部门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体两翼加社会”的补偿机制框架。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应当主要以国家补偿机制为主,最终建立起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和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同时提出了设立“高原森林补偿机制”和“长江流域补偿”的补偿架构,最后提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客体范围界定的办法。
  此外,对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行了理论分析及测算。从森林生态服务成本、效益价值两个方面提出确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依据;构建了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模型,核算出西藏森林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高理论标准、最低理论标准经济学分析基础上,测算出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高补偿标准、最低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标准、具体实施标准,结合西藏森林生态补偿实际,提出国家合理补偿标准应该确定在5~24.19元/亩之间,具体实施标准则应该是10~15元/亩。并以西藏芒康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
  最后,提出西藏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保障机制,建立森林保护区的动态调整机制、生态效益补偿的经济激励机制、生态效益补偿的多层级管理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制度、社会制度。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本研究对完善西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藏区林业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具有一定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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