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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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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前言

引论

第一章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概说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第二节司法审查

一、司法审查的概念

二、司法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三、我国的司法审查

第二章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

一、关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不同观点

二、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

三、目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特点

第二节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评价

一、对三则案例的讨论

二、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现状的评价

第三章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一节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一、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二、权力机关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现状及不足

三、行政机关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现状及不足

第二节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一、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二、西方国家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成功实践

三、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模式选择

第四章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设想

第一节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的确定

一、关于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的争论

二、我国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第二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一、审查程序的启动

二、案件的管辖

三、审查的标准

四、审理与裁判

第三节对行政立法、法规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一、审查的启动

二、审查标准

三、审查后的处理

四、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第四节 司法审查与相关监督方式的衔接

一、关于对行政立法、法规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衔接

二、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衔接

三、建立行政判例公示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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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试图从分析中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现状入手,论述完善中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对完善这项制度提出建议.该文运用了分析、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对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了研究,全文45000余字,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说了抽象行政行为与司法审查的基本概念.理论界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司法审查概念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和争论.作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一个学理概念,在静态意义上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立法又分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又分法规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部分分析了中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并作以简要的评价.作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也是中国司法控制的对象,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控制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也是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部分论述了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分析了可行性.作者认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权力制约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适应WTO规则的需要.从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现状来看,都各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和不足.第四部分对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作者认为,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应该纳入司法审查,但对于不同的抽象行政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对行政立法和法规性行政规范性文件采取非诉讼的间接审查方式,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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