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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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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引言

一、风险及风险转移的概述

(一)风险的界定

1、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2、风险的来源

(二)风险转移的界定

1、风险转移的涵义

2、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二、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及评析

(一)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原则

1、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的含义

2、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原则的评析

(二)物主承担风险原则

1、物主承担风险原则的基本含义

2、物主承担风险原则的评析

(三)交付主义原则

1、交付主义原则的含义

2、交付主义原则的评析

三、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适用之比较研究

(一)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1、大陆法系的规定

2、英美法系的规定

3、《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4、《2000通则》的规定

(二)路货买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1、大陆法系的规定

2、《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3、《200通则》之规定

(三)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1、买方违约时的风险转移

2、卖方违约时的风险转移

(四)其他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1、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时风险转移的法律适用

2、货物特定化对风险转移影响的法律适用

3、关于货物的交付问题的法律适用

四、我国《合同法》有关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规定及其完善

(一)《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问题的立法现状

(二)《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问题的基本规定

1、协议优先原则

2、合同成立主义

3、交付主义

4、风险承担原则的过失例外

(三)《合同法》对货物风险转移之规定存在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1、明确风险这一法律术语的含义

2、确定风险转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

3、明确风险转移原则的调整范围

4、确定风险转移的交付时间

5、完善违约对风险转移影响的原则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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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促进和便利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并对某些特殊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作为风险转移基本原则的特别规定优先适用,从而实现了对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法律调整。本文力图通过各国以及国际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转移立法的比较,从中归纳出有关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异同,并进一步探讨货物风险承担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指出《合同法》所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对我国《合同法》货物风险转移条款的完善提供一点建议。本文除引言部分外从四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风险及风险转移的概述”。首先,对风险和风险转移作出界定。本文所指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是仅对货物贸易而言,且货物的范围是特定的,它应具有有形、可移动的特征。同样,风险的内涵在本文中仅限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造成的损失,且不包括因汇率、价格、国际结算等因素所产生的风险。同时,风险的承担主体限于买卖双方当事人。 第二部分“货物风险转移原则及评析”。该部分主要讨论了目前有关货物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即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原则、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和交付主义原则,通过对这些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适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得出结论。 第三部分“货物风险转移的法律适用之比较研究”。该部分从买卖合同涉及运输、路货买卖、违约及其它情况四个方面对风险转移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该问题的规定。 第四部分“我国《合同法》有关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规定及其完善”。该部分阐述了我国《合同法》关于风险转移问题的立法现状和基本规定,指出了其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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