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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民事裁判瑕疵的界定
1.1 民事裁判瑕疵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1.1 民事瑕疵裁判与无效裁判
1.1.2 民事裁判瑕疵与错案
1.2 民事裁判瑕疵的具体类型
1.2.1 技术性瑕疵
1.2.2 事实瑕疵
1.2.3 适用法律瑕疵
1.2.4 裁判脱漏
1.2.5 裁判超出诉讼请求
2 我国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措施的现状分析
2.1 立法规范层面
2.1.1 有关笔误的补正裁定
2.1.2 上诉或再审
2.2 司法实践层面
2.2.1 收回原裁判直接更改或以同一文号重新制作裁判
2.2.2 判后答疑制度
2.2.3 杜绝裁判瑕疵的“零差错”工程
3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制度的域外考察
3.1 德国的民事裁判瑕疵救济制度
3.1.1 判决的更正
3.1.2 事实的更正
3.1.3 判决的补充
3.2 法国的民事裁判瑕疵救济制度
3.2.1 具体表述事实方面错误或者遗漏的更正
3.2.2 审理裁判遗漏某项请求的补充
3.2.3 裁判超出诉讼请求的更正
3.3 日本的民事裁判瑕疵救济制度
3.3.1 变更判决
3.3.2 判决的更正
3.3.3 追加判决
3.4 俄罗斯的民事裁判瑕疵救济制度
3.4.1 法院判决书中的笔误和其他明显计算错误的更正
3.4.2 法院的补充判决
3.4.3 法院判决的说明
3.5 简单比较分析
3.5.1 裁判瑕疵的范围问题
3.5.2 裁判瑕疵的纠正程序
4 我国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程序的具体设计
4.1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的具体程序
4.1.1 民事裁判技术性瑕疵的补正程序
4.1.2 民事裁判事实瑕疵的更正程序
4.1.3 民事裁判适用法律瑕疵的变更程序
4.1.4 民事裁判脱漏的补充裁判程序
4.1.5 超出诉讼请求裁判的确认无效程序
4.2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问题
4.2.1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程序与原审判程序
4.2.2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程序与上诉程序
4.2.3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程序与再审程序
4.2.4 民事裁判瑕疵救济程序与裁判理由制度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