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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式Twin-block与Frankel-Ⅲ治疗安氏Ⅲ类错(牙合)软组织变化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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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采用反式Twin-block和Frankel-Ⅲ功能矫治器治疗替牙期或恒牙初期功能性、轻度骨性安氏Ⅲ类错牙合分析治疗前后软组织的变化,评价两种矫治器的疗效。为临床实践中安氏Ⅲ类错牙合()的有效治疗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选择替牙期或恒牙初期功能性及轻度骨性安氏Ⅲ类错牙合()患者30例(男16例,女14例),年龄7岁到13.5岁。随机分为反式Twin-block组和Frankel-Ⅲ组,每组各15例。分别对治疗前后的临床表现及软组织头颅侧位定位片进行分析。并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
   结果:
   ①经过反式Twin-block矫治器的治疗,下唇基角(S-Ns-Si)、下唇突距(LL-EP)和软组织角(S-Ns-Pos)的减小,上下唇基角(Sn-Ns-Si)和面凸角(Ns-Sn-Pos)的增加,均具有极度显著性。下面高(Sn-Me)、全面高(Ns-Me)和上唇突距(UL-EP)的增加,均具有显著性差异。上唇基角(S-Ns-Sn),上唇角(ULSn-Sn)和上面高(Ns-Sn)的增加均无统计学意义。
   ②经过Frankel—Ⅲ功能矫治器的治疗,上下唇基角(Sn-Ns-Si)、面凸角(Ns-Sn-Pos)和下唇角(LLSi-Sn)的增加,下唇基角(S-Ns-Si)、软组织角(S-Ns-Pos)和下唇突距(LL-EP)的减小,均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上唇基角(S-Ns-Sn)、上唇角(ULSn-Sn)、下面高(Sn-Me)、全面高(Ns-Me)和上唇突距(UL-EP)的增加,均具有显著性差异。
   ③两组相比较,上唇基角(S-Ns-Sn)、上下唇基角(Sn-Ns-Si)、上唇角(ULSn-sn)的增加均具有统计学意义。
   ④两组所用时间差异具有极度显著性。
   结论:
   ①两种功能矫治器均能使软组织侧貌得到明显改善。
   ②反式Twin-block对下颌软组织的作用较大,Frankel-Ⅲ矫治器对上下颌软组织的作用均较大。
   ③反式Twin-block组的平均治疗时间明显短于Frankel-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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