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1 死亡赔偿金概念的统一的必要性
1.1 “死亡赔偿金”概念不统一的影响
1.2 死亡赔偿金的概念统一
2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2.1 死亡赔偿金概说
2.1.1 精神抚慰说
2.1.2 扶养丧失说
2.1.3 继承丧失说
2.1.4 双重性质说
2.1.5 命价说
2.2 死亡赔偿金救济的对象
2.3 死亡赔偿金属于何种性质的赔偿
3 死亡赔偿的范围
3.1 物质性损害赔偿
3.1.1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
3.1.2 间接财产损失赔偿
3.2 精神损害赔偿
4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4.1 确定全国统一的赔偿标准
4.2 按地区确定赔偿标准
4.3 其他的一些观点
5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真正被取消
5.1 《侵权责任法》的位阶效力
5.2 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在实践中独立存在的必要性
5.3 狭义的死亡赔偿金无法解决一些问题
5.4 一脉相传的法律体系
5.5 被扶养人生活费所采用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