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2 土地利用规划的内涵及其损失补偿思想的差异
2.1 相关概念阐述
2.1.1 土地利用规划的涵义
2.1.2 与土地用途管制的关系
2.2 德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体系
2.3 土地利用规划损失补偿思想的差异
2.3.1 德国:以补偿为原则
2.3.2 法国:以不予补偿为原则
3 德国土地利用规划损失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3.1 财产权及其内涵的演变
3.2 公用征收时代的财产权之征收与补偿
3.3 特别牺牲理论的产生
3.4 以“特别牺牲理论”为核心建构的损害补偿体系
4 德国土地利用规划损害补偿的具体问题
4.1 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损失补偿
4.1.1 撤销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时土地所有者拥有的权利
4.1.2 暂时中止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时土地所有者享有的权利
4.1.3 延迟授予土地利用规划许可时所有者的权利
4.1.4 间接损害的补偿
4.1.5 私人土地造成相邻土地损害时受损方享有的权利
4.2 财产的价值提升和损失补偿之间的关系
4.3 程序和其它事项
4.4 实施规划和最后的估算
5 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损失补偿制度的借鉴
5.1 完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及补偿问题的相关立法
5.2 确定准征收之侵害的存在
5.3 扩大补偿的范围
5.4 确定补偿的原则
5.5 补偿机构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